洞口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障
政策宣传(第一期)
关于参保缴费政策
关于医保
全县广大城乡居民朋友们: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关系到千家万户身心健康幸福的重大民生工程,是国家给老百姓的福利,参保患病可以按医保政策享受门诊看病和住院保障待遇。为了您和家人医疗有保障,不论年龄大小、健康与否,请依法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现就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健康平安靠医保 全家一个不能少
个人缴费三百八 国家补助六百四
宁可参保莫得病 万一得病能救命
网上缴费真方便 错过时机悔无限
居民参保集中缴费期为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待遇享受期为每年1月1日-12月31日。未在规定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原则上不能中途参保,不能享受医保待遇。
居民医保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构成,2024年个人缴费标准全省统一380元/人,财政补助不低于640元/人。
1.有参保登记信息的,倡导通过湘税社保APP、微信小程序、手机银行等“非接触式”缴费方式,不会使用手机缴费的、可以找村(社区)工作人员代缴;
2.无参保登记数据的,凭身份证或户口本,在所属乡镇(街道、管理区)或村(社区)医保窗口登记信息后再参保。
1.特困供养人员、重度残疾人(1、2级残)、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政府全额资助,个人不需缴费;
2.低保对象、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政府给予50%资助,个人缴费190元。
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参保,如家庭成员有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可为家庭成员代缴城乡居民医保费用。居民不得重复参加居民医保,也不得同时参加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
责编:黎倩
来源:洞口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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